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高校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理论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省级教研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厅级以上奖励。发表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
4.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厅级以上奖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